1.食品标识
德国联邦政府基于消费者对质量要求的提高,宣布要对食品开展两种标识,即生态农业的质量保正标识和传统生产食品的质量标识,由此来确定可信的质量和安全发展方向。
(1)生态标识。2001 年9月初,由商业协会和政府联合向公众提出了生态农业产品的标识。迄今为止,许多生态农业产品的标识对消费者来讲不够透明。新的标识-目了然,它使消费者很容易把生态农品与其他食品区分开。
(2)食品质量和安全标识(QS)。该标识目前先从肉类和肉食产品试行,取得成功后,将在整个食品范围内全面推开。如果出现问题,按此标识还可追查到发生问题的具体环节。
2. 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监管
(1)霉菌毒素。它能引起人和牲畜中毒反应,目前,在欧盟范围内,在法规上规定了易被霉菌毒素污染的食品中允许含量的最高值。德国制定了食品中一些霉菌毒素的国家最高含量标准,如在玉米和玉米制品中的伏马菌素BI、B2的含量。
(2)农残最高含量。对于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的食品中衣药问题,欧盟通过欧盟准则的形式不断加以限定。
2001年欧盟委员会在对德国的检查中认定,德国在对农药残留的检查和对兽药的监控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目前,德国联邦政府已致力于通过修改《畜肉卫生法》、《禽肉卫生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措施来落实关于农残检查的法规,并加强监控,以克服监督监测方面的诸多不足。
(3)普药。德国联邦政府遵循的目标:使用普药时,特别是对提供食品的牲畜,应减少到治疗所必需的最低剂量。为了对兽药使用的透明性和可理解性两方面进行规范,德国联邦政府对牲畜饲养者的记录责任规定进行了修改,代之的是计算机全国联网的登记备案制。这有助于饲养者遵守规定的限量,并有利于政府进行监控。为了摸清抗药性情况,德国还将建立广泛的国家级监控体系。
(4)新食品(转基因食品)。为了协调各个成员国的-些现行法律规定和最大限度地保证新食品如转基因食品对消费者的安全性和透明性,欧盟委员会就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批准、特征和回查性提出了两项建议。
新食品和饲料规定的建议包括如下要点:①对转基因生物体食品、配料和添加剂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批准,安全性的鉴定和特征的全面规定;②提出了“追查”的新规定。规定了0. 9%的界限值,该界限值是对食品和饲料中转基因生物体成分的容许限量值,这样它无须受基因技术特殊批准和标识责任的约束。但使用该界限值的前提条件是进人物流领域要证明在其转基因潜质中不涉及有意污染或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污染。除此之外,对转基因的潜质要提供欧洲食品局的科学鉴定;③不论是作为食品还是作为饲料使用的产品,均只能作为双重目的同时被批准。
(5)疯牛病。2000年,德国为防范疯牛病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已经得到了普及。包括牛的认码和登记系统:消费者标签的提示( 对屠宰地和牛肉来源的标识说明,牛的出生地和所用饲料等);每头超过24个月的牛以及自然死亡和被宰杀的牛都需要经过检测等。
2001年7月1日欧洲共同体《(有关坚决防御和消灭传染性细菌的规定》生效。该规定允许如果发现了农场里一只带菌病牛,不一定要屠杀农场里所有的牛。德国将此规定也纳人了疯牛病的预防条款,并在国内开始实施。
(6) 动物传染病。德国一直重视动植物及其制成品的检疫工作,这也同时导致了大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德国是在采用生物技术进行动物物检疫研究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较大成绩的国家之一。
(二)瑞士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1. 实行“从农四到餐桌”的系统管理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联邦卫生局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会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如供食用的都食出生生必须在国家计算机联网文件上登记进行联网记录,这些记录组成畜食
注册,生长发育过程中所有用药均由晋医的身份记录,如瑞士巴塞尔市的畜禽均在畜禽的身份进行核查,各询动物食品上市前,官方普医首先要各项检查合格后才发对所宰杀的动耳部悬挂放率杀许可证:屠宰后,还要检查进行食品加工时,要检查食用挂标码,以便屠宰厂联阿查物的同料进行检查,并对
肉内是否有生虫、传染病毒等:进人生产车间进
和加利的含量食品在运转过程中。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断鲜的肉绝
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各州卫生局对上市的肉类、牛奶鸡蛋等易交质食品每月检查1-2次.对市场食品的检查由卫生局委托警察局负责实施,如果发现有违反(食品法》的,各州卫生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轻者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构处理。
2.疯牛病
为使消费者对本国的牛肉食品安全放心,防止疯牛病进人人类的食物链,瑞士联邦政府鼓励科技人员从事对疯牛病的研究。几年前苏黎世大学的分子生物学家厄施和两位同事创办了一生物技术公司,并发明了一种能够准确判断动物是否感染了疯牛病的检验方法。该公司的“朊病毒学检验”测试方法已在法国、英国、德国、丹麦、西班牙、芬兰和奥地利等多个欧洲国家得到推广使用。
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方法的研究关键是科学地实现对待检食品的动态抽检(包括批次的动态抽检和检测项目的动态调整)。待检食品的动态抽检方案分为三个层次,即前置层、基本层和调整层。前置层进行是否指定性抽检(如预警、科研)的判定;在基本层,根据食品安全状态的综合评价结论(对食品安全数据的深度数据挖掘和分析)确定各类食品的基本抽检比,即将食品分类,各个类别设定一个基本抽检比例;在调整层,根据当前处理批次的情况(货主企业等级情况、诚信情况、该类食品走向、贸易方式等)并结合基本层的基本抽检比例动态调整该处理批次的抽检比例,并由抽检比例依据概率论方法判定是否抽检。
对于所抽检的食品,根据对应的高风险项目、中风险项目、受关注项目以及品质项目来动态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危害物)。各个食品类别风险项目的确定同样根据历史食品安全数据的监测分析得到。
(一)前置层(指定性抽检)
指定性抽检分为预警、科研、其他。一且符合指定性抽检条件, 就按指定性抽检流程进行是否抽检的判定。
(1)预警。预警通报的信息包括:预警条件、开始执行时间、截止日期或天数(没有截止日期时,可认为是无限延长),一旦发现待检食品符合预警通报的条件,则严格按照该预警通报规定的抽样方式、抽检比例和检测项目进行样品检测。
(2) 科研。科研性的指定性检测与预警的指定性检测相同。
(3)其他。例如考虑季节性因素、原产地因素时,可
于指定性检测。
(二)基本层
根据各类食品的风险等级确定基本的抽检比例,即根据食品分类、各个类成进口食品的检验结果情别设定一个基本抽检比例。 该抽检比例应根据上一 行综合确定。基本层抽说,结合专家知识和各个类别的检验结果、历史数据进检比例可以定期调整。
(三)动态调整层
基本层所确定的抽检比例在一定时间段内基本上保持不变。针对某一批待检食品,除了以基本抽检比例来确定是香抽检外,还要依靠动态调整层在线调整抽检策略。
(1)调整因数。根据待检食品对应类别的基本抽样比以及考虑到的调整因数,生成该食品的抽样比,由该动态的抽样比依据概率论相关理论作出是否抽检的判定。所考虑的调整因数包括以下几点。
①进口食品走向因数。如果该食品的目的地不是所指定的目的地(如上海)的,提高抽检比例(提高幅度可设置,如5% )。在报检数据中,有目的地代码(Dest code)字段,根据该字段数据可实现进口食品走向因数的计算。
②贸易方式。贸易方式如果为“来料加工”,则降低其抽检比例(降低幅度可设置,如50%)。 在报检数据中,根据贸易方式代码(Trade_ .mode. .code)确定是否提高抽样比例。
③货主单位的分类等级。货主企业分5个等级: 1级企业、2级企业、3级企业、4级企业、5级企业。1级和2级企业可降低抽检比,3级企业保持抽检比不变,4级和5级企业增加抽检比;分类等级主要根据货主单位的规模,检测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来决定。
④货主单位的诚信等级。企业诚信分5个等级: 1级企业、2级企业、3级企业、↓级企业5级企业。1级和2级企业可降低捕检比,3级企业保持捕检比不变,4级和5级企业增加抽检比:诚信等级主要根据企业1年内的违规情况、所进口食品的检验合格半等方面来决定。为B、B、B、B,根据下式计算待检食品(2)动态抽检比,上达个因教都生设对应的抽检比调整邮度,分别记的动态抽检比R:
R=1-(-4) i(1-B)中A为进口食品对应类别的基本抽检比。
(四)企业等级评价模型
(1)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因数)包括以下儿种。
①企业类别:企业类别分加工企业、销售商、代理进出口。②仓库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分自管、委托。
③加工企业管理及加工过程控制体系风险评估,包括:a.质量控制手册可行性和有效性评价;b.生产加工环境和工艺流程安全性评价;
c.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的设置及控制有效性的安全性评价; d.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有效性的安全性评价;e.质量自控能力的安全性评价。
④生产加工企业检测能力评估,包括:
.检测机构的基本配置(场地、设施、人员等);b. 检测机构的资质;
c.检测机构的日常检测能力(检测项目、检测周期、证书格式等)。⑤进出口企业储存条件的综合评价,包括:a.储存场地条件;
b.储存条件是否满足产品特性需要;c.冷冻冷藏措施的保障机制。
⑥进出口企业应急处置机制评价,包括:a.对流通网络的有效管理;
b. 召回机制建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c.有关检测与召回情况的登记档案。
(2)评价方法。评价等级分为5级,采用模糊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五)企业诚信评价模型
(1)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因数)包括以下几种。①报检过程中违规记录,包括:
a.伪造、涂改报检所需资料(如食品标签市核证书、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投权委托书、进出口许可证、木质包装证明等) (属重大违规);
b.故意缺损、漏放需提供的报检资料(属严重违规);
c.将应属于申请许可的食品在未得到许可前做归类报检,且未在报检时主动明示(许可指食品标签审核、进境许可证等国家允许的行政许可审批)(属严重违规)。
②产品在验过程中的违规记录,包括:b.擅自动用检验不合格产品、复检产品a. 进出口产品未经查验自行动用(属严重违规);或检验异常产品(属重大违规):c.进出口时夹带未经报检的产品(属重大违规)。
③食品标签管理中的违规记录,包括n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同于标签审核证书样稿(属一般违规):b.夹带进出口未经标签市核的预包装食品(属严重违规);
C未经同意报检标签市核市请过程中的预包装食品(属一般违规)。④后续管理中的违规记录,包括:
a.擅自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属重大违规):b.擅自销售未取得卫生证书的预包装食品(属严重违规)。⑤行为承诺的违规记录,包括:
a. 未按时完成书面保证(如情况说明、保函、行政处罚通知等)的承诺,且不在承诺期限前联系主要当事人(主要负责人) (属严重违规);
b.擅自在监管期内动用自行监管的进出口产品(属重大违规);
C.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信息( 如情况说明、产品在国外的相关资料等)虚假,与实际不符(属一般违规)。
⑥现场查验异常记录。
⑦现场查验/实验室送检不合格记录。⑧后续监管出现问题。
⑨其他记录(如航空食品核销出现问题)。
(2)评价方法。企业诚信等级分5级。评价方法采用模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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