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及其内容评估与事故级别核定
发布时间:2019-12-28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报告及其内容
(1)有关监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媒体披露与报道以及国际机构、境外国家和地区通报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启动事故调在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经核实属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2)事发单位和接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医疗机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4)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的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关工作进程,还应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修正信息)与处理工作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总结出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及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评估与事故级别核定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告或举报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事放评估建议,并技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和关信息和竞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文即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污染食品已造成或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后果与严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蔓延趋势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经初步核实认为需要启动应 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核定事故级别,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审定,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提供依据,为监测、检测、通报和预警提供指导,对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及采取应急措施等决策提出建议,井通报同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同时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