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总则 蔬菜配送服务保障承诺
发布时间:2021-12-26 发布者:首宏蔬菜配送中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总则
1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3 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
5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
6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
蔬菜配送服务保障承诺
蔬菜配送服务保障承诺
本公司现就配送质量、卫生、留样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严格按照IS9001:2008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从采购、入库、加工制作、出售等四个环节分别把关,首先完全确保出品的卫生安全,坚决堵死发生食物中毒的任何渠道。
配送数量准确,严格遵循贵方的订单数量送货。
严格按照合作单位的到货时间要求准时配送。
在保证配送产品的质量、卫生、保温及保鲜的前提下,坚决做到:每天坚持对各种蔬菜取样保存48小时,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性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严禁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过保存期限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拒收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在配送的合格率和利用率方面,我公司承诺在95%以上。
如因食品质量安全、未达到目标,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我公司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我公司包退包换
我公司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我公司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我公司人民币32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2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单价确定方式: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列的内容,先由我公司对东莞市三个市场进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核定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中标人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我公司在4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5%,超时每次扣罚23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我公司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我公司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